11月10日起 物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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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闻网讯:

 根据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的《加强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11月10日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装修管理保证金。

  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