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建新通知:物业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防止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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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物、坠物的治理工作,11月9日,惠州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物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高空抛物防范工作加强检查指导,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采取措施防范和遏制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物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高空抛物风险定期检查排查工作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物的预防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各物业管理区域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有条件的物业小区采取安装可监控高空抛物摄像设备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民法典》第1254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实施后,惠州市住建局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了《民法典》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培训活动5场,培训720人次,让各从业人员了解了物业服务企业在高空抛物等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同时,市住建局通过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制作禁止高空抛物宣传小视频,让更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接下来,惠州住建局将继续做好,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督促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有关高空抛物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安装可监控高空抛物摄像设备,震慑和防范高空抛物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