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起 江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有了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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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得分情况,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五星级(优秀)、四星级(良好)、三星级(合格)、二星级(基本合格)一星级(不合格)。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四类。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分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依据确定。省住建厅每年向社会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物业服务企业于信用星级公开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当年度企业信用星级标识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至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发布之日止。